当作者把版权卖给影视公司,那么当公司进行改编拍摄时,作者是无权干涉的;如果先有电视剧,后有小说出版,那么,应该是按照电视剧的版本来进行撰写、出版。(可以适当改动)
比如说,先有了电影《无极》,后有了小说版,小说版基本是按照电影的环境、人物原型、设定来撰写的。当然可以有适当的改动和自己发挥的地方。版权如果卖了 那你这个小说所有权利都是那个人的 情节也是按他们的心意来
卖了后 制作他们如果请你来 你才能建议修改 否则他们咋样弄都不关你事
而书 就出版后还是原情节的 不会对书进行修改楼主这个问题的重点和关键,不是我们去判断怎么样才能进行改编,或者改编多少合适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合同约定,也就是作者授权给制作者的时候如何约定,则制作者就享有如何的权限。也就是合同优先原则。
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著作权法一般认定制作者有改编的权利。
1 为了减少风险。历史上由一部大投资片子商业失败而导致公司倒闭或者差点倒闭的例子很多。所以说这是吸取了无数血的教训得来的经验,呵呵。
另外,有些公司的发行部门不够强大,所以需要借用别的发行公司力量。比如梦工厂,制作部门很强,但发行就弱。
2 会在前期时就讨论,根据出资、出工比例等来商定。版权一般属于出资多或出力大的。由多家公司投资可以分担风险。版权所有权会在合同中注明,没有一定之规。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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